苄·乙·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47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47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09
有效期至
2015-06-30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6.7%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1%
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0-34.5克/亩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水稻移栽田莎草科杂草30-34.5克/亩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30-34.5克/亩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 移栽后5-8天,水稻活棵后用药。2. 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将本品均匀地拌入沙土或追肥尿素中,拌料先用1公斤/亩,充分拌匀后再加入其余沙土或尿素拌匀,然后撒施。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采用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3. 华南地区(广西、广东、海南)因气温较高,建议亩用制剂量20克;长江流域建议亩用制剂量25-34.5克。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以上,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2.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当茬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不能用于水稻秧田与直播田、抛秧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严禁用于其它植物。3. 本品限于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严格掌握使用剂量,超过规定用药量易产生药害。4. 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5. 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6. 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用喷雾法施药。7.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