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08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08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09
有效期至
2029-03-08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禾本科杂草30-4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南方水稻移栽后,秧苗返青直立长出新根后,稗草1叶1心前使用,早稻移栽后5-8天,晚稻移栽后4-7天,每亩规定用药量先与适量细砂土拌匀,再加入适量细湿土或砂土(每亩10-20公斤)充分混匀后,均匀撒入田内。施药时田间需有3-5厘米水层,但不能淹没水稻心叶,药后保水5-7天,缺水续灌,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乙草胺的混剂,具选择内吸传导性。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最终造成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 、漏水田、弱苗、倒苗、病苗或工厂化育秧田等。3.本剂不作叶面喷雾用。撒药土时,田水不能超过稻叶,避免稻叶上有露水时施药。秧板畦面要求平整。施药后如遇大雨要及时排水。4.施药后的田块避免向鱼塘排水。也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如蓆草田、荸荠田及藕田等。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施药后施药器械应彻底清洗。6.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应注意防护。若不慎皮肤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催吐并立即带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完好。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