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03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0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09
有效期至
2029-03-08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4.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5%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3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30-4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30-4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抛秧后5-7天,秧苗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规定用药量先与1公斤左右湿润细砂土拌匀,再加入适量细湿土或砂土(每亩10-20公斤)充分混匀后,于杂草萌发初期施药,防效最佳。用药砂(土)法药前需保持水层3-5厘米,药后保水5-7天, 缺水续灌。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混配而成 ,是具选择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杂草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最终造成杂草死亡。本品对水稻较安全。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3.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如席草田、荸荠田及藕田。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应注意防护。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误服中毒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完好。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