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水稻插秧后待水稻彻底活棵后施药,早期插秧的水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插秧后5—7天施药,普通苗或后期插秧的一般在插秧后3—5天即可施药。2.施药时将所需的微粒剂拌入湿润的细土中或与适量的化肥充分拌匀即可施药,施药时田间保持3—4厘米水层,施药后维持3—4天,以后正常管理。3.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双子叶多年生混生杂草较多情况下,建议使用批准用药量的上限,单子叶杂草较多而双子叶杂草较少的田块,建议使用批准用药量的下限。4.施药必须均匀,漏水田要堵塞漏洞,防止药液流失以免降低除草效果。5.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田芽前除草剂,能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莎草、鸭舌草、矮慈菇、水苋等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某些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有毒,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2.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溅入或皮肤不慎接触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