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737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737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2-04
有效期至
2024-02-04
农药名称
扑·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6.5%
扑草净prometryn13.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80-100克/亩(南方地区)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最高气温30°C以下地区,大苗移栽后10-25天均可施药,用本品拌细砂20-3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内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保水期田间内水层不足时应随时补水,不能串灌、漫灌和排水。3.气温高的地方,应减量使用。漏水田、砂质土田不可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氮苯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抑制杂草光合作用和蛋白质合成,而使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施药后30天内禁止将含有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河塘、 茭瓜等水生作物田以免对其产生药害。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清洗药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皮肤接触时,应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