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41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41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2-02
有效期至
2029-02-0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0.8%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40-56.2克/亩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杂草40-56.2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适期:水稻移栽活棵返青后(移栽后5-7天)。2、拌细沙、湿润细土均匀撒施,保持田间浅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只补水不排,以后正常管理。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有效防治水稻田稗草、眼子菜、牛毛毡、泽泻、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千金子、陌上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限在长江流域大苗移栽田使用,小苗移栽田、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禁用。3、田块要求平整,稗草叶龄不能超过1.5叶期,以确保药效。4、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不可挪作他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如药液溅及皮肤,应用足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误食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