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405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40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2-02
有效期至
2029-02-01
农药名称
氟铃·辛硫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铃脲hexaflumuron2%
辛硫磷phoxim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90-11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应于低龄幼虫盛发期1000-1500倍均匀喷雾,傍晚施药最佳。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和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虫卵也有较强的杀伤作用,能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对本品敏感,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叶菜使用时,请按说明书指定的用药量使用,以免产生药害。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蜜源植物花期禁用,勿在蚕室。桑园和养蜂区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5.施药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服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立即催吐,若判断以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及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