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764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764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7-15
有效期至
2031-07-14
农药名称
阿维·氟铃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9克/升(阿维菌素20克/升,氟铃脲29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2%
氟铃脲hexaflumuron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32 —42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1—2龄)及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氟铃脲和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复配而成,可以抑制害虫几丁质合成,还可以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对害虫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具有触杀、胃毒和微弱的熏蒸作用,并对叶片有渗透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有眼睛和皮肤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双层防护手套、专用防毒口罩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会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 ⑴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流通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⑵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⑶不慎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⑷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将病人送医院,医生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应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氟铃脲中毒为主,尚无专门解毒药,应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