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351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35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1-12
有效期至
2029-01-11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70-9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可预防稻瘟病,喷雾后可发挥明显药效。在发病初期或要发病时,及时用药可防治叶瘟,孕穗后期和齐穗期间喷施可防治穗颈瘟。均匀喷雾,施药后8小时若遇下雨,应补喷一次。
产品性能
40%稻瘟灵乳油为内吸型杀菌剂,对水稻稻瘟(苗瘟、叶瘟、穗颈瘟)防效较好,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最多使用2次,水稻收获前28天不宜使用本品。2、使用本农药时要均匀喷施。3、不要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5、将本剂放置安全地点,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洗涤,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6、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物加以填埋或焚烧,由于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为此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周围使用。7、孕期或孕妇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时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谨防从口鼻吸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应用浓盐水洗胃,或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远离儿童,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光处,勿与食品、饲料混放,运输时切勿倒置,禁防雨淋。使用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