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97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97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9
有效期至
2028-12-28
农药名称
扑·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40%
扑草净prometryn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夏玉米田一年生杂草150-200毫升/亩土壤喷雾
大蒜田一年生杂草130-150毫升/亩土壤喷雾
春玉米田一年生杂草200-300毫升/亩土壤喷雾
棉花田一年生杂草150-200毫升/亩土壤喷雾
花生田一年生杂草150-200毫升/亩土壤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按每亩兑水45—60公斤,于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可防治马唐、牛筋草、狗尾草、稗草、看麦娘、播娘蒿、荠菜、马齿苋、苋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后勿翻动土层,严禁渍水。施药后田间排水不畅有积水,易出现药害。2、土壤干旱时,适当加大兑水量,每亩不低于60公斤,务求做到喷匀、喷透。3、覆膜田饱和蒸汽压高,用药量须根据实际施药面积计算并适当酌减;沙壤土、有机质含量较低地区慎用,应根据当块地试验安全用药量施药;有机质含量低的砂土地禁用。4、对没有施用经验的地区、作物、品种,使用者应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先进行小区试验,取得经验后再示范推广。5、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6、喷雾应在无风天或微风天进行,以防药液飘移危害邻近作物田。7、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用药时做好人体防护,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