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40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40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4
有效期至
2028-12-23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桑园杂草183-366克/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桑园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治桑园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桑树的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其它商品混放或运输。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