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1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3
有效期至
2028-12-22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0%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5-3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后5-7天,待秧苗扎根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2、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3、每亩加细湿润土或细沙5-10公斤拌匀后均匀撒施。4、施药前灌浅水3-5厘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慢灌水,切忌断水。5、根据杂草数量和作物长势,酌情增减用药量。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制剂。用于水稻抛秧田。能有效防除稗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泽泻、萤蔺、异型莎草、牛毛毡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3、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倒苗弱苗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荸荠田及藕田,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以免产生药害。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严禁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轻缓冲洗至少15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应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