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993微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993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25
有效期至
2028-11-24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84-366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用于柑橘园杂草,定向喷雾。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杀草谱广,通过植物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在同一植株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在扎草出苗后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2.稀释药剂时需要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3.施药后5天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4.使用过施药器械需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避免接触金属容器。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低毒杀虫剂,使用时需要遵守农药操作规程。若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