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278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27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2-22
有效期至
2028-02-21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7月11日,增加谷子谷瘟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75-112.5克/亩喷雾
谷子谷瘟病80-12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病害发生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总施药次数不得超过2次。推荐兑水量30—45公斤/亩。2.防治谷子谷瘟病:在发病前或病害发生初期,对谷子叶片的正反面、茎杆等处均匀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推荐兑水量30—45公斤/亩。3.在水稻和谷子上的安全间隔期均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保护性和治疗性的内吸杀菌剂,可通过根、叶片吸收向上下双向传导。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谷子谷瘟病。
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用量均匀喷雾。不要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其周围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万一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入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症状持续应携此标签就医。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此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药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