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216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2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1-11
有效期至
2028-01-10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100-12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叶瘟发病初期施药,必要时隔10-14天再施药1次。对穗颈瘟病在水稻孕穗期和齐穗期各施药1次。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稻瘟灵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民,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施药时应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只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症状。使用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品,出现中毒症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食应立即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