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937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9372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丁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1%
丁草胺butachlor23.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150-200克/亩毒土法(或毒沙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抛秧后5-10天用药一次。2. 将本品均匀地拌入追肥尿素或沙土中,拌料先用1公斤/亩,充分拌匀后再加入其余尿素或沙土拌匀,然后撒施。施药后要保水5-7天,水层深度以不淹没水稻心叶为准。3. 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以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能阻碍杂草体内的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的水稻田除草剂。
注意事项
1. 水稻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 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以免药害。3. 本品每亩用药量与用药地区的土壤、气温等因素有关,高温应减量用药。漏水田、沙性田、小苗及弱苗田请慎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