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9200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92000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9.4%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5.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22.4-31.5克/亩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杂草22.4-31.5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用于大苗(秧龄30天以上)移栽田。水稻移栽后5-7天内(以水稻移栽活棵为准)用药为佳。2、严禁使用喷雾法,不可擅自增加用药量;施药田块要求平整,土块不能露出水面。3、每亩拌细土10公斤,均匀撒施,田间必要有水层3厘米(以不淹过水稻心叶为准),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灌,切忌断水。
产品性能
本品是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的水稻移栽田专用除草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水稻安全。能有效地防除水稻直播田的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野慈菇、矮慈菇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剂在水稻移栽田使用,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1次。2、本品仅限于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禁止在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工厂化育秧、短龄秧苗移栽田和杂交制种田施用。3、施药后秧苗可能出现抑苗现象,但能很快恢复,不影响秧苗正常生长和最终产量。4、本品不可在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作物田使用,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烟雾等,开袋时应将袋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和飞扬物随风吹走。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皮肤、眼、呼吸道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误食,要催吐,并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应作深埋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