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747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7473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28-39.3克/亩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莎草科杂草28-39.3克/亩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杂草28-39.3克/亩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阔叶杂草28-39.3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移栽后5-7天,每亩按用药量拌湿润细土15-20公斤,均匀撒施。2、使用时先将本药剂与5倍左右的湿润细土拌成母粉,然后再掺入20公斤/亩的湿润细土拌匀,在露水干后均匀撒施于水稻田中。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农药和磺酰脲类农药的混合剂。是选择性内吸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本品不能与酸性物质等混合使用; 3、本品用于防除水稻的田间杂草,要求施药田块平整,移栽后早稻5-7天;中、晚稻3-6天用药,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浅水层,保水5-7天,谨防过水、漏水或水淹稻苗心叶;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施药器械使用后用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不要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和漏水田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要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