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50342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50342
首次批准日期
2015-12-17
有效期至
2017-12-17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4%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300-400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移栽返青后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移栽后5-8天,水稻活棵后用药。2. 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要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3. 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秧龄过小,药后低温引发药害,保证整地质量和施药均匀以保证药效和安全性。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2.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以免药害。严禁用于其它植物。3. 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