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9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98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7-25
有效期至
2013-07-25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6%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32-44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后5-7天左右,田内保持3-5浅水层,均匀撒放,田间保水5-7天。2、施药时田面应平整,保证颗粒能漂浮到指定区域,田水不能淹没稻苗心叶,切忌深水或断水。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2、不能把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其他作物田中。3、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抵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内可恢复生长;4、禁止使用喷雾法;沙壤田、漏水田等禁用;5、撒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鞋、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