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戊·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216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2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5-05
有效期至
2012-05-05
农药名称
甲戊·乙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25%
二甲戊灵pendimethalin1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蒜田一年生杂草150-200毫升/亩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除草时每公顷用药量兑水900-1200千克(每亩用药量兑水果0-60千克)。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二甲戊灵原药、乙草胺原药及适宜的乳化剂混配而成,对大蒜一年生单子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掌握施药时期与施药量,防止出苗后施药,施药后尽量不动表土。药量不够、施药期较晚或杂草已出土会影响作物的安全性和药效。应根据土壤墒情、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确定适宜的用药量。2、施药前保证土壤湿度,土壤干燥会降低除草效果,如盖膜蒜田应在播种灌溉后,墒情好的条件下施药,药后应尽早盖膜;露地栽培也要适时灌溉浇水,保证好的土壤湿度条件下用药。3、覆膜栽培要及时把出土的蒜苗钩出膜面,以免高温以及带有药液的水珠接触蒜苗产生药害。4、加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使其完全乳化。5、本产品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6、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有中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乙草胺中毒为主,配合医生对症治疗;若判断二甲戊灵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药,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通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