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751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75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31
有效期至
2011-03-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30-5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一年生的部分及年生杂草,在水稻移栽后5-10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直接拌细湿土或细砂20-3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内保持3-5厘米水层,用药后保水5-7天,田内水不足时,应随时补水,保水期内不能串灌、漫灌和排水。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和酰胺类除草剂农药混合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背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阻止杂草细胞分裂和生长而使杂草死亡。本品可防除稗草、牛毛毡、异型莎草、陌上菜等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单、双子叶稻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清洗药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令)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扑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病外苗旧、漏水田等。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施药后30天内禁止将含有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荷塘、茭瓜等水生作物田,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立即用清水和肥皂水洗干净。如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对应治疗。无特制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杀虫剂植调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