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276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27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21
有效期至
2011-04-21
农药名称
莎稗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莎稗磷anilofos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莎草及稗草60-8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3-8天,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cm,不淹没稻苗心叶,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2叶后影响防效。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选择型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2叶期以前有效。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莎草和稗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与其他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是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 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对鱼类低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6、每季最多使用1次。
中毒急救措施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喂并送医院抢救,使用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