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772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77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07
有效期至
2011-04-07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苹果园杂草183-366克/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为杂草4-6叶期株高5-15厘米时,用水量30-40升/亩。采用行间定向茎叶喷雾法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2.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果树及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性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作物绿色茎叶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防除。
注意事项
1.用清水衡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4.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5.对多年生恶性杂草防治时,在推荐范围内可适当用上限剂量。本品只靠杂草茎叶部位吸收,兑水量不能过多,以免降低药效。施药后5天内不能耕翻、割草、放牧等。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眼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可服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喝入牛奶或水。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