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098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09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10
有效期至
2011-03-10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83-488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本品应根据天气情况和草相酌情增减用量。干旱天气防除越年生老草要用高剂量,反之用低剂量。一般情况下,杂草药后7-10天见效。施药后3-4小时下雨会降低药效。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植物的绿叶部位吸收,在体内双向传导,将植物连根杀死。适用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发生药害。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遇干燥天气,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药量。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 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8.药后三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
中毒急救措施
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好请医生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