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966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96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04
有效期至
2010-03-04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橡胶园杂草333-500毫升/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3.施药时用喷雾罩定向茎叶喷雾,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系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酸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酸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较强的破坏力。本品入土后可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且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无毒物质,所以植物根部不能吸收,对土壤中潜藏的植物种子无杀伤作用。本品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二氧化碳、硝酸盐、磷酸盐和水等天然物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与土壤接触会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4.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5.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不能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