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稻瘟病发病前或初发期,每亩用本品125-150克,配药液50公斤左右,喷雾要均匀、细致、周到,防止漏喷或喷雾过量。防治苗期稻瘟,可在秧苗3-4叶期或移栽前5天施药;防治水稻叶瘟,可在有急性病斑出现或有发病中心(植株发病率3-7%)时施药;防治穗颈瘟及穗瘟,一般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施药,最适宜的时期是破口期(田间出现稻穗时)。视病情发展间隔7-10天,连续喷药2次,即可有效防治水稻苗瘟、叶瘟、节瘟、穗茎瘟、谷粒瘟等。
产品性能
具有内吸功能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够被作物的根、茎、叶吸收并输送至作物各个部位,杀死植株表面及侵入体内的病菌。其作用机理主要是作用于氧化还原体系细胞色素b与c之间的电子传递,夺取电子,干扰细胞正常的氧化还原,同时还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子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本品持效期长,抗冲刷力强,喷药1小时遇雨不须补喷。应用于水稻苗瘟、叶瘟及穗颈瘟的防治,在推荐使用范围内对水稻安全,用于水稻稻瘟病的杀菌药剂。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不宜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3、本品对鱼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施药后不要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尤其稻田养鱼者慎用。4、本品虽为低毒,但使用时仍要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作业。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药后及时清洗污染衣物及皮肤裸露部位。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1、全身性中毒作用较轻,对皮肤、粘膜、眼睛刺激性较强,接触农药的部分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2、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就医。2、若误食,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雨淋、日晒。2、储运过程中,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3、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