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溴·辛硫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432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432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5-18
有效期至
2011-05-18
农药名称
丙溴·辛硫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丙溴磷profenofos6%
辛硫磷phoxim1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80-1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二化螟低龄幼虫盛发期水稻分蘖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蔬菜、苜蓿、果园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适当加大剂量,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4.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或夜间进行。避免在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注意事项
1.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 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3. 避开蜜蜂、家蚕和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4.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6.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肌肉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引吐(清醒时),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