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棉花棉铃虫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亩用水量40—50公斤,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能在果园中使用,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有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中等毒性有机磷及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有一定驱避作用。用于防治棉花的棉铃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2.避免在烈日、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药。3.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喷药时不饮食、不抽烟,预防由口、鼻吸入。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和作物种类使用。6.为减缓病(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就医。皮肤溅药: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若误服中毒可洗胃、导泻但不能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