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后5至10天,将本品拌成毒土施于3-5厘米水层的稻田,保水5-7天,除草效果最佳。2、施药后,10天内稻田落干时应立即补水,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3、稗草2叶期用药时采用高限用药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中宜采用低限用药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
产品性能
是一种有机磷选择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用药后弱苗、沉水苗会产生轻度发黄等症状,一般10-15天内即可恢复正常,不会影响身苗生长。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中等毒性,避免在养蚕、蜂区使用。 4、施药人员、拌药人员应戴劳动保护用品、风镜、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此药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送医院治疗。2、如皮肤沾上此药剂,请立即擦掉并用肥皂水冲洗。3、如误服此药剂,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对症治疗。4、使用阿托品解毒,禁服药品有:肾上腺素,茶碱和氨茶碱衍生物。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密封后,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水源、火源等存放,并加锁。不能与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