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水稻移栽后南方4—8天、北方5—10天,稻苗缓苗后,稗草萌发期至2叶期,保持潜水层3—6厘米5—7天。2、每季作物最多使药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杂草苗前和苗后早期水稻田除草剂。用于插秧水稻田,防除稗草、异型沙草、水莎草、扁秆蔍草、酸模叶、蓼等一年生杂草及某些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中等毒性,其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作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沟渠和鱼塘等水源。2.本品对皮肤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戴防护口罩、眼睛和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3、施药后要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和远离种子、食物、饲料、饮水、火及儿童不能触及到的地方,并锁紧,贮存温度0-30℃,最低不低于零下5℃,尽量避免冰冻。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