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89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893
首次批准日期
2006-12-06
有效期至
2010-12-05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8-39.3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使用方法为毒土法,严格按使用说明要求剂量使用,请勿超量使用。
产品性能
产品说明: 本产品为混剂型水稻移栽田用一次性除草剂,水稻移栽后5-7天,返苗后,药土法施药,可有效地防除稗草、千金子、莎草、水龙、牛毛毡、鲤肠、水苋、鸭舌草、泽泻等杂草防除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只适用于大苗(5叶期以上)秧移栽田,不可用于抛秧田、直播田、秧田、小苗、病苗、弱苗移栽田等。3、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生暂时性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一般对产量不会造成影响。4、严格按使用说明要求剂量使用,请勿超量使用,以免造成药害。5、使用本品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立即清洗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与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冲洗;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误服本品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匆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