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550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550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8-03
有效期至
2010-08-02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0.7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0.5%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6.7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抛秧水稻一年生杂草180-22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用于防除抛秧水稻一年生杂草。每亩用本品20公斤左右半干湿细沙土,拌均匀,再均匀撒施。2.抛秧后4-7天,待秧苗直立扎根,返青后,稗草一叶一心前,晴天露水干后施药。3. 施药时,提田水深3-5厘米,不露田土又不淹禾苗心叶为宜,施药后保水5-7天。以后正常管理。4. 本品拌土后不宜放置过久,应现配现用。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的三元除草剂,作用方式为抑制杂草细胞分裂,具有内吸作用。主要应用清除水稻抛秧田稗草、鸭舌草、牛毛草、千金子、异性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产品应用于抛秧水稻田除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对后茬作物安全。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应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轻微呕吐和腹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误食:清醒时立即引吐,可洗胃,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