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051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051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4-26
有效期至
2010-04-25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30-35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中苗及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移栽田)。混细土撒施,保持水层3-4天自然落干。2.严格用药量,以防产生药害。3.施药后地田水,不可将水排入其它田内,池塘,以免造成药害.4.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作用,若误服立即催吐并速送医院医治.
产品性能
本产品对一年生禾本科,莎科及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如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牛毛毡,水莎草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在水稻插秧后5-7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施药为佳。2.本品鱼毒小,对鸟和蜜蜂低毒。3.本品不可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