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02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020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4-25
有效期至
2009-04-24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花生一年生杂草65-90毫升/亩土壤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用水量40-60升/亩。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施药前整地要平整,避免有大土块及植物残渣。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花生田间除草,能有效防除马唐、狗尾草、稗草、画眉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 沙壤地按低量用药,黏土地按推荐上限剂量用药并适当加大兑水量;干旱条件下应加大兑水量,低洼易涝地遇大雨应注意排水,避免积水,有明水时易产生药害。3. 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较为敏感,禁止使用,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相邻地块,以防产生药害;大风天或预计短时间内下大雨请勿施药。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避免与药物接触;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他用或随地丢弃,避免污染水源。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及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催吐、洗胃、导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一起运输和贮存。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