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27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278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0-12
有效期至
2009-10-1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苹果园杂草183-3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只有被杂草绿色或幼嫩部位吸收后才能发挥作用,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喷药。2.施药后4小时遇雨应重喷。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该药可被植物吸收,并能在体内输导到地下根、茎,导致植株死亡,并失去再生能力。作用缓慢,一、二年生杂草,药后15~20天枯死;多年生杂草,药后20~25天地上部分枯死,地下部分逐渐腐烂。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操作,做好劳动保护,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喷雾时要定向喷雾,不能喷到树冠上或附近其他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3、该药有腐蚀性,在使用和贮存时要用塑料容器。4、低温贮存时有结晶析出,用前要充分摇动,使晶体溶解,才能保证药效。5、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6、施药后3天禁止割草、放牧、和翻地。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摄入量大,病人又十分清醒,可用吐糖根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