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090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090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9-23
有效期至
2009-09-22
农药名称
三环唑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7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三环唑tricyclazole7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20-3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病:预测叶瘟病会严重发生时,须在叶瘟病症状出现之前适时施药。如属轻度病害可在稻叶上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5-10%)施药,如需取得较持久的防治效果,可在第一次施药后18-2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2、防治穗颈瘟及穗瘟病:应在孕穗期至始穗期施用。最适宜施药时期为田间初见稻穗,而其它稻株仍处于孕穗期之际(破口期)。如天气有利于病害继续侵染,则需在第一次用药后10-1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具保护、治疗作用。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位,抗冲刷力强,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能较好防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属防治性药剂,适期施药有利于药效的发挥。3、为保证防效,防治穗颈瘟病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三天。4、注意不要让药液喷在蔬菜和梨树上。5、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及可能污染的部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6、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中毒症状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瓶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远离食品、饲料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