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9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9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6-23
有效期至
2009-06-22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20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剂施用每亩用药量兑水30-40公斤,杂草生长盛期,一般以株高20-30厘米为宜进行茎叶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 用于非耕地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2.为灭生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4.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翻耕、割草等。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6.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5.配药、施药人员作业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靴子;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操作结束用肥皂水、清水洗手洗脸。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应避免接触,一旦接触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避免口服,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严重时应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火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粮食, 种子、化肥、医药、兽药混合贮运。使用后的包装物应该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