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19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19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6-16
有效期至
2009-06-15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8-39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4-7天拌细土或适量肥料均匀撒施。每季使用一次。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cm,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吸药,对杂草支链氨基酸合成起阻抑作用,阻碍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生长受抑直至死亡。
注意事项
1、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2、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直播田、干田、倒苗、弱苗田以及漏水田不可使用。3、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使用喷雾法施药。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荸荠田及藕田。喷药完毕,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避免药剂流入水中污染水源。5、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衣服。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时切勿吸烟,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和脸,用药时穿的衣服应清洗干净后使用。6、首次使用本剂,应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溅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