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79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79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5-17
有效期至
2009-05-16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9%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6.7-65.6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移栽后4-7天缓苗后、田间杂草萌芽出土期间施药,施药前灌水3-5cm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按亩用本制剂46.7-65.5克与适量尿素或干燥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灌,切忌断水。2.本品仅适用于水稻移载田除草,对阔叶作物和苗木敏感,应避免接触。3.即将下雨前不得施药,早晚使用效果较好。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原药复配而成,具有内吸作用,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吸收药剂,对杂草支链氨基酸合成起阻碍作用,能阻碍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生长受抑制直至死亡。可有效防除水稻移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一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使用时严禁污染鱼塘、河流、饮用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4.本制剂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稻田使用,严禁在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弱苗、倒苗、工厂化育秧、短龄秧苗的移载田施用。5.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至少15 分钟。2.防止口鼻吸入。如有误服, 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并立即携此产品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2. 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并置于阴凉干燥处通风。3. 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密封加锁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