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36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36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4-19
有效期至
2009-04-18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稗草、部分一年生阔叶草及莎草35-5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移栽后7-10天,每亩拌细土20公斤,均匀撒施,用药时田间保持水3-5厘米,药后保持水层5-7天。
产品性能
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末 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只可用于南方水稻移栽田。2、杂草对乙草胺的主要吸收部分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3、不得用于四叶以下小秧苗及受寒潮伤害的病弱秧苗。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刻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清洗。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深埋。5、孕妇、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此药。               6、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药剂溅到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用水漱口,禁止引吐,保持病人静止状态并请医生对证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点火源,远离食品、饮料、粮食及动物饲料。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