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93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938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4-05
有效期至
2009-04-04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4%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31.1-43.7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掌握在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每亩用本品31-44克与适量细土或化肥拌匀后,均匀撒施于水稻田中,其间保持水层3-5厘米(以不淹没秧心为准),保水7天(不排水,不串水,以免降低药效)。2.本品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3.田水不可排至薰草田、慈菇田及荸荠田等,以免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原药复配而成,是一种磺酰脲类除草剂与酰胺类除草剂的混配制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作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对安全间隔期无规定,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但施药后一定要保水。2. 本品仅用于移栽水稻田,严格控制用药量和使用时期,严禁在秧田、直播田、弱苗、工厂化育苗、矮龄秧苗的移栽田使用。3、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后应先洗手、洗脸等。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为磺酰脲类除草剂与酰胺类除草剂混配制剂,但主成分为乙草胺,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无全身中毒症状。若溅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及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 分钟,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对本制剂无特殊解毒药,若因本品出现中毒情况,应送医院对症治疗;大量摄入本品,请在医生的监扩下作催吐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2. 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并置于阴凉干燥处。3. 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密封加锁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