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719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719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3-21
有效期至
2009-03-20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0.8%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3.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56.2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适用于长江流域水稻移栽田使用,早稻移栽后6-8天,晚稻移栽后3-5天,每亩使用30千克干燥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和之后田间保水3-5厘米深一星期左右。2、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原药,加入适宜助剂和填料配制而成,杀草谱较广,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异型莎草、牛毛毡、节节菜、鸭舌草、等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以及阔叶类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用于抛秧田、直播田和常年漏水田。2、本品仅供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移栽田使用,其它地区不可使用。3、均匀撒施于田中,施药时保持水层3-5厘米6-8天,期间只能灌水不能排水。4、使用后的容器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急救: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到皮肤上或眼睛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食,应饮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严重时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于通风、干燥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并远离儿童。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