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103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10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1-12
有效期至
2009-01-1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19%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2-32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亩用本制剂20-25克拌细土或尿素10-15公斤,在稻叶无露水时均匀撒施1次。2.用药时,田间需有3-4厘米深的水层,药后保水层5-7天,水缺缓灌,切忌断水干田或水层高度淹没秧苗心叶。3.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叶处理。4.本剂的应用剂量少,必须称量准确,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草胺和苄嘧磺隆复配的水稻移栽田除草剂,用于防除水稻田间的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2.本品限于水稻移栽使用。育秧田、直播田、工厂化育秧及水稻其他栽培方式田禁用。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3.本品对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有害、禁用。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4.严禁喷雾法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田水排入席草田、茨菇田等水生蔬菜田内,以免药害。5.对鱼等水生生物有害,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开启包装物时注意安全,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本品为低毒杀菌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施用本品时应戴好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工作时不可喝水,吃东西或吸烟,工作完毕后应将器具清洗干净,并用温肥皂水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低毒除草剂,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中毒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食,应使用大量清水催吐,并急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衣物、金属制品接触。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