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72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720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7-02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000-15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适用于柑橘园中多种杂草防除,兑水均匀喷雾。避免漂移到邻近的作物田及柑橘的叶片上。
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灭生性除草剂,对杂草有灭生作用。
注意事项
1、喷药后要隔5天,才能耕翻、放牧、割草等,施药4-6小时内降雨对药效有影响。2、本品以清水配制,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误服,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严重者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不可他用。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