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119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119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14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剂量,茎叶喷雾。2、用药量要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而定。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喷。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较强,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施用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或翻地。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4、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用过程中要防止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茎叶上。5、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摇匀容器,使结晶溶解,保证药效。6、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 ,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7、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吃东西、喝水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