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937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937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02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氟铃·辛硫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铃脲hexaflumuron2%
辛硫磷phoxim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80-11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用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属苯甲酰脲类和有机磷类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期及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误服,则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