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苄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86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8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3-30
有效期至
2008-03-13
农药名称
异丙·苄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5%
异丙草胺propisochlor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20-30克/亩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20-3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后切忌保水过深,施药后如遇大雨,要及时排水,以防止田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2、小苗、弱苗、漏水移栽田、直播田、秧田等不宜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一次性稻田除草剂,主要用于秧龄30天以上的水稻移栽田、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对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牛毛草、鸭舌草、泽泻、陌上菜等。
注意事项
1. 本品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对鱼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不得在鱼塘附近使用。3. 本剂仅适合药土撒施,不得用于喷雾。4. 本品使用时需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 、串水,以免降低药效。6.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中毒,应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系酰胺类农药,无特效解毒剂。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食:喝0.3-0.6升活性碳水,剌激咽喉催吐2-3次,再喝含活性碳及泻药的盐水。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