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65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6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3-15
有效期至
2008-03-13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200-400克/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本品每季作物一般使用1-3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柑橘园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3、使用本品时,药液勿碰到茎叶,以免产生药害; 4、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6、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7、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