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221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221
首次批准日期
2003-07-03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2.5%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2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45-6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45-6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2-3.5叶期),水稻完全缓苗后,每亩用本品45-60克,灌水均匀撒施。2、施药后水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并保水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如泽泻、节节菜、异型莎草、牛毛毡、鸭舌草等,对稗草有较高防效。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使用前稻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3、用药前后正确掌握好田间水层管理技术,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稻心叶。切勿将稻田水流入茨菇、荸荠等敏感作物田内。4、黄瓜、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使用本品,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院。2、皮肤接触:脱去被溅衣服。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3、发生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服:清醒时用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易燃,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